骑砍三国之御寇_72、征镇安平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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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征镇安平 (第5/7页)

二千石的地方郡守,位卑而权重,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但从东汉开始,尤其是东汉末年刺史权力进一步扩大,却逐渐成为了地方常驻的行政官,不但有固定官署和驻地,且只需派人入京奏事,已不需要亲自入京师汇报。

    西汉时的刺史若要罢免某州的郡守县令,是要先弹劾的,说白了只有一个投诉权,决策权却是在中央的三公手里,只有他们派人家验,核实无误后才会定夺。

    而至东汉时,刺史已不必经过中央三公,弹劾连过场形式都不用了,便可直接罢免。

    且刺史本为监察官员并无属吏,但后来由于其权力扩大,事务增多,开始有从事为其属吏,刺史往往派从事为耳目,掌握高官的去留大权,便开始对地方行政进行干预,到了后期,皇帝往往下诏要求刺史亲预庶政,如此一来刺史的性质便从监察官转为行政官。

    而在东汉末年时,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使得地方郡守难以应对,为了镇压叛乱中央再出昏招,连兵权都开始下放,直接便让刺史、郡守乃至县君都拥有了典兵之权,发展到灵帝听从宗室刘焉的建议,将刺史改为州牧时,中央权威已是形同虚设,群雄割据的局面再难更改。

    既然暂时决定继续沿用大汉的体系,那么官职直接照搬即可,并不算难,麻烦就麻烦在官职人员的任命上。一个个的郡县,都得确定人选,下达公函。

    而这恰恰便反应了王政地盘扩展太快后出现的问题了。

    如彭城、琅琊这样时间长点的还好,张昭在之前本已口头任命过国相,琅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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