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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八章 不同的监管主体  (第1/4页)
    联邦存款保险计划,施行于1934年。提供该保险的主体,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并非私营机构,而是由美国联邦政府成立的独立金融机构。    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计划,同样意味着银行受到了美国政府的监管。但相比加入联邦储备系统,这个监管的力度就要小太多了...    究其原因,卡特觉得其核心差别应该存在于这两个监管主体的差异上。    首先说联储系统,联储系统的监管,源自联邦储备局。这可是正儿八经的政府部门,是行政单位,简单来说,它是没有营收任务的。它的核心任务就是保证稳定,保证美国国家货币储量的充足与稳定。    而FDIC的监管,则和联邦储备局不一样。虽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也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但听听这名儿,公司!公司!公司!    都叫公司了,那么很显然,它们在监管职能以外,同样和一家正常的商业保险公司没什么区别。他们也是要赚钱的呀!    和一般的保险公司类似,FDIC从各家储蓄银行收来保险费后,便会将钱投入到银行保险基金中,参与市场活动。    这两者的性质不同,直接决定了两者的监管重心,监管力度不同。    简单来说,就是联储系统的监管,更在乎资金安全!更在乎由大大小小各家储蓄银行组成的联储系统的整体货币储量的安全与稳定。所以任何不在规则内流动的资金,都会引起他们的高度注意和重视,生怕丫的所有人都这么搞,最后把整个资金储备计划给搞得千疮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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